欢迎访问米兰体育app官网下载,咨询电话:400-658-0379
首页 > 新闻中心

袁州区政府网

来源:米兰体育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5-03-07 14:35:43

  2024年1月29日20时50分,宜春市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工业大道36号,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

  2024年1月30日,袁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袁州分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联的资料等,查明了事故原因,划分了事故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1·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现场监管人员失职、现场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工业大道36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现在存在员工50人,法人代表:袁某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2年2月16日,营业期限:2002年5月16日至长期,营业范围:石材、石粉加工与销售;长石粉、陶瓷原料、玻璃原料、装修装饰材料加工与销售、破碎砂、精选砂、石质砂加工与销售;高岭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xxxxxxxxxxxx。

  事故发生在5号车间(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轮式洗砂机处,是该产品第四步水洗工序,合格物料经过对辊破碎后,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轮式洗砂机进行水洗。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0人,配备的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公司制定了《新进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并且开展了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但对检维修聘请的临时人员未提供任何安全培训教育和岗前培训。

  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拟在2024年1月30日停产放假,定于2024年1月29日开展清场作业。由于清场作业需要,2024年1月28日,该公司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负责人李某军打电话请潘某军于次日安排清场作业。2024年1月29日8时许,潘某军带朱某平等人员来到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5号车间(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名临时工(潘某军、朱某平、李某根、李某平)对轮式洗砂机及周边进行清理作业,另有一名员工戴某桃在该车间门口处驾驶铲车进行铲料堆放作业,两台轮式洗砂机并排安装,间距较近(约20至30公分)。20时许,1号轮式洗砂机(见图示)出现故障被卡,为消除该轮式洗砂机故障,朱某平和潘某军一同用水冲洗该轮式洗砂机,潘某军站在平台下方握着水管后端,朱某平站在两台轮式洗砂机中间的东侧平台上(平台约1米高),侧对正在运转的2号轮式洗砂机(见图示)手握水管喷头(水管总长约13米,喷头为被改装后的约1.5米长的硬塑料管),清洗水管喷头从两台轮式洗砂机间隙中对1号轮式洗砂机筛进行冲洗,20时50分许,由于朱某平将水管喷头误入正在运转的2号轮式洗砂机内,导致喷头与正在转动的2号轮式洗砂机发生碰撞,在碰撞力作用下使朱某平站立失衡倾倒而跌落2号轮式洗砂机轮内,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发生。21时18分许,110、120、消防救援、园区相关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现场,经全力抢救无效,21时50分宣布朱某平死亡。事故现场图见附图1、附图2。

  死者:朱某平,1966年1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张坊村下石组人,系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临时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5414。

  2024年1月29日21时10分许,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负责人李某军向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024年1月29日21时39分,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电话报送事故。

  2024年1月29日23时02分,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将事故电话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区委、区政府,随后书面报送事故情况。

  2024年1月29日20时50分许,潘某军发现朱某平跌落轮式洗砂机后,想及时把朱某平从洗砂机中拉出,但未果,同时大声呼喊,铲车司机戴某桃立即关闭电源。

  2024年1月29日20时52分许,临时工李某平打电话给李某军,并安排现场人员打了120和110进行救援。

  2024年1月29日21时10分许,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袁某以及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负责人李某军到达现场。

  2024年1月29日21时18分许,110、120、消防救援、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相关工作人员陆续到达事故现场。

  现场死亡人员:朱某平,2024年1月29日21时18分许,现场对其开展抢救;21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及相关乡镇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协助企业与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沟通,并与死者家属就经济赔偿事宜达成谅解协议,遗体于2024年2月1日火化。

  2024年1月29日20时50分事故发生后,袁州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响应迅速、及时、有效。应急、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医疗部门及时派车抢救。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善后工作稳妥高效。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聘请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联的资料等方式,排除了他杀、突发灾害、人为故意破坏等因素。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相违背;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处在真空状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相违背;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不了解安全风险和危险有害因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违背;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相违背。

  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管工作质效差距较大,没有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朱某平,男,1966年1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5414,系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临时工作人员。朱某平凭经验进行清理洗涤作业,清洗时水管误伸入轮式洗砂机

  内且施工时没有采取对应安全措施,冒险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朱某平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1.杨某,女,1980年7月出生,党员,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0426,现任袁州产业园党工委委员,2023年挂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折扣,开展隐患排查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在思想上放松警惕,未传导安全生产压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给予诫勉处理。

  2.黄某钰,男,1974年12月出生,党员,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4036,现任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干部,2023年挂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折扣,开展隐患排查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从思想上并未真正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造假,凭借经验想象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且未与公司进行沟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立案审查,给与党内警告处分。

  1.袁某明,男,1968年11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2818,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导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袁某,男,1992年6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2833,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股东、实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李某莲,女,1989年1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0521XXXXXXXX1065,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

  4.李某军,男,1984年10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2018,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负责人,对本生产线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作业现场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2023年年收入25% 的罚款。

  5.权某,男,1993年2月出生,群众,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5436,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失职,负直接管理责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

  6.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处60万块钱的罚款。

  袁州产业园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对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袁州区委作出深刻检查。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未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对企业潜在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特殊敏感时段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2024年春节前夕,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对企业安全生产未提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要认线”事故教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举一反三,全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2.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作业必须安全。

  3.进一步开展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强化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的行为安全。

  5.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对园区各企业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逐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执法有重点、监管无盲区,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一篇:lz洗砂机设备的分类
返回列表
下一篇:华源期货:螺纹主力合约缩量增仓